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红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一期3800吨有机金属镁,二期100吨异丙醇镁、50吨氯甲基三甲基硅烷、50吨二丁基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兰州红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一期3800吨有机金属镁,二期100吨异丙醇镁、50吨氯甲基三甲基硅烷、50吨二丁基镁项目 (一期) |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30#专用厂房 | 兰州红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在现有车间扩建3800吨有机金属镁产品,同时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其余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 |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新增二级四氢呋喃溶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沸点高浓废气经1套“二级四氢呋喃溶液吸收(新增)”预处理后,与其他高浓废气汇合,经1套“一级循环水冷凝+一级乙二醇冷冻(-30℃)”预处理;尾气吸收废水蒸馏废气、真空泵废水蒸馏废气分别经2套独立的“一级循环水冷凝+一级乙二醇冷冻(-30℃)”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高浓废水收集池废气汇合,经尾气处理系统“一级石蜡油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新增一级)”处理。低浓废气经1套“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汇合,依托现有工程1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四氢呋喃、溴乙烷、氯甲烷、溴甲烷、氯乙烯、氯丙烯、氯苯类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进行管控,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异味管控,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氯苯类、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真空泵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和初期雨水。尾气吸收塔废水经蒸馏脱除前馏分处理后回用于尾气吸收塔补水;蒸汽冷凝水优先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真空泵废水经蒸馏脱除前馏分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循环水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不完的蒸汽冷凝水汇入厂区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最终经专精特新C区废水收集池进入化工园区废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固体废物:项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气冷凝液、废水蒸馏前馏分、化验废液、沉淀污泥、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有机溶剂、废石蜡油、含镁废石蜡油、氢氧化镁残渣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点规范贮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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