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鼎达科技有限公司5200t/a精细化工新材料邻氨基对叔丁基苯酚1000t/a,3,5-二氯苯胺1000t/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州鼎达科技有限公司5200t/a精细化工 新材料邻氨基对叔丁基苯酚1000t/a,3,5-二氯苯胺1000t/a项目 |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兰州鼎达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兰州鼎达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原生产装置并新增部分设施进行生产,现有工程中2000t/a对氯苯肼盐酸盐产品停产,改建后新增年产1000t邻氨基对叔丁基苯酚、1000t3,5-二氯苯胺生产线,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部分依托现有工程,并局部进行优化。改建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本工程总投资的0.6%。 | 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建,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邻氨基对叔丁基苯酚生产线加氢废气经现有加氢车间三级深冷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现有烘干车间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甲醇处理废气经现有2#后处理车间水洗+碱洗+纤维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甲醇精馏废气经现有精馏装置区三级深冷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3,5-二氯苯胺生产线重氮化反应废气经现有2#后处理车间水洗+碱洗+纤维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异丙醇精馏废气经现有2#后处理车间水洗+碱洗+纤维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加氢废气经现有加氢车间三级深冷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脱溶废气经现有1#后处理车间水洗+碱洗+纤维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精馏塔废气经现有1#后处理车间水洗+碱洗+纤维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精馏废气经现有精馏装置区三级深冷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废气引至现有冷凝及水洗+碱洗+纤维除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现有碱洗喷淋净化塔+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间废气经管道引至1#后处理车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异味管控,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蒸汽冷凝水。高盐废水在车间经树脂吸附+三效蒸发预处理后;含硫酸钠废水在车间经气浮隔油+树脂吸附+三效蒸发+甲醇回收预处理;其他高有机物低盐废水在车间经树脂吸附回收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废水收集池,与其他公辅工程废水混合后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微电解+催化氧化+LBQ-ABR厌氧+兼氧+LBQ-好氧+LBQ-BAF+芬顿氧化+深度氧化)处理后,排入化工园区废水管网,废水排放应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固体废物:项目离心母液、压滤废渣、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气冷凝液、化验室固废、废机油、废包装、更换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规范贮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3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