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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自公告发布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坐落

备注

1

甘(2022)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12633号

徐大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兰州新区中川镇嘉陵江街2588号综合保税区配套公寓楼(二期)39号楼2单元5层501室



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5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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