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车用溶液生产建设项目、JF100Y37型聚氨酯岩棉复合板连续生产线建设项目、鸭货卤味制品生产项目、专精特新C区年产35吨高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专精特新A区年产1000吨电子级碳酸亚乙烯酯(VC-E)及其副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车用溶液生产建设项目 | 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租赁甘肃科迪二期产业园2-4号厂房 | 甘肃新未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蔚蓝智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1条车用尿素溶液生产线、1条防冻液生产线、1条玻璃水生产线及1条塑料包装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部分公辅工程,部分公辅工程依托甘肃科迪二期产业园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车用尿素溶液1.3万t、防冻液3000t、玻璃水4000t、PE包装桶60万个、PET包装桶10万个。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PE、PET包装桶熔融吹塑工序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甘肃科迪二期产业园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新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固体废物:项目废反渗透膜、废包装袋、废包装箱、废过滤器、废商标纸、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送兰州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处置,尿素渣收集后回用于车用尿素溶液生产线,熔融渣、PE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PE包装桶生产线。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2 | JF100Y37型聚氨酯岩棉复合板连续生产线建设项目 | 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租赁甘肃科迪二期产业园2-8号厂房 | 甘肃坤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甘肃蔚蓝智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聚氨酯封边岩棉复合板和聚氨酯冷库板生产线1条(共用),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公辅工程依托甘肃科迪二期产业园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聚氨酯封边岩棉复合板100万m2、聚氨酯冷库板50万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 |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喷胶、发泡、聚氨酯封边、填充和压制成型工序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抽风管道收集后,与危废贮存库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岩棉备料区、输送辊道、切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抽风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2限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甘肃科迪二期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固体废物:项目废边角料、收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废液压油、废机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噪声: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3 | 鸭货卤味制品生产项目 | 兰州新区长白山路330号,租赁食品园区13#标准化厂房 | 甘肃省兰州市七晟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蔚蓝智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1条年产581.8吨肉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468.6吨素菜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卤味1050.4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11.6%。 |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生产油烟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厂房顶部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车间设置新风系统加强通风,减小生产异味对外环境影响;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结构,定期喷洒除臭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解冻废水、焯水废水、清洗废水、卤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气浮机+厌氧池+缺氧池+MBR池+清水池)处理后排入新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依托食品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大料、废卤渣及隔油池油污由专门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日产日清;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外售有机肥加工企业用于制做有机肥,日产日清;废反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炸制废油由有资质的废油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4 | 专精特新C区年产35吨高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 |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93号车间 | 兰州雅本药物创制科技有限公司 | 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主要建设年产5吨氟代氧硫环己烷氧化物生产线1条、年产10吨溴甲基甲氧基吡啶生产线1条、年产20吨4-溴-1-氯-2-(4-乙氧基-3-氟苄基)苯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0万元,占本工程总投资的2.50%。 |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项目含氨废气经“两级水洗”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汇合,经废气处理系统“两级冷凝(-15℃)+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干燥废气和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汇入废气处理系统“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本车间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92#车间25m高排气筒排放。氟代氧硫环己烷氧化物、溴甲基甲氧基吡啶生产线含氢气废气分别经“一级水洗”处理后,通过单独设置放空口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气、氯化氢、苯系物(甲苯)、NMHC、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氟化物、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二氯甲烷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异味管控,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甲苯、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经“蒸馏”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水、蒸汽冷凝水经“沉淀”处理后,经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废水收集池排入化工园区废水管网,废水排放应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固体废物:项目压滤废液、洗涤废液、浓缩废液、分层废液、萃取废液、离心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气冷凝液、废机油、废包装、在线监测废液、蒸馏釜残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5 | 专精特新A区年产1000吨电子级碳酸 亚乙烯酯(VC-E)及其副产项目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A区40#专用厂房 | 甘肃安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利用40#厂房闲置停用的设施建设年产1000吨电子级碳酸亚乙烯酯(VC-E)生产线1条,并副产氯化钠,同时对现有项目废气处理措施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 |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40#车间高浓废气经“三级冷凝(0-5℃)”预处理,41#车间高浓废气经“一级冷凝(0-5℃”)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汇合,经40#车间改造后的“两级酸洗+两级碱洗+树脂吸附脱附+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后,通过40#车间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40#车间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经“一级酸洗文丘里洗涤器+一级水洗文丘里洗涤器”预处理后,经40#车间的“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0#车间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41#车间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其中烘干工序出料废气经一级酸洗预处理)经41#车间改造后的“一级酸洗+一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一级碱洗”装置集中处理后,通过41#车间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异味管控,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水、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树脂脱附分层废水、蒸汽冷凝水和三乙胺回收工序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同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树脂脱附分层废水去三乙胺回收工序套用,三乙胺回收工序废水、蒸汽冷凝水汇合,经兰州新区专精特新A区废水排放口排入化工园区废水管网,废水排放应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固体废物:项目闪蒸釜残、精馏釜残、重结晶废液、压滤固废、过滤固体、废包装、废气冷凝液、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芯、沉淀底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贮存点不能及时转移的危废依托租赁的专精特新A区专用危废仓库暂存,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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