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举措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不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在坚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创新活力、加强法治保障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下功夫,对照先进水平,积极学习借鉴复制国内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和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经营环境。
三、主要工作
(一)清理不合理限制。
1.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以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大力推动“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面实行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商务部门信息报告“一网通办”。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在电力、通信、铁路、公路、机场、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兰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依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引进社会投资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清理各种准入限制。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大力推进企业照后减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机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产品产地或不规范经营范围表述等进行限制或排斥。政府机关或个人不得利用职务插手或干预招投标活动。严禁行业部门自主设置投标人和中介机构入围、备案、登记等违反公平竞争现象。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规定和做法,建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落实扶持企业政策的平等性,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建立各类违背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二)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4.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深入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进一步简化项目投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办理的环节和流程,依托政务服务四级一体化,在各级政务大厅推行一件事“一窗通办”,全面建立立体化“一窗综合受理”体系。强化部门专网与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推动业务专网和政务信息系统“应并尽并”,政务服务数据“应归尽归”。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高频事项,拓展“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大力推行“网上办、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快递送”,真正实现群众办事“少跑腿”“零跑路”;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强化业务协同,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推动更多事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机构按照省级技术规范要求配置评价器,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的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系统,同时做好市、县两级政务服务自建业务系统及线下评价系统与省级“好差评”系统进行改造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大力推行清单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不断优化流程,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打造“小兰帮办”政务服务品牌,在政务大厅设立帮办代办专区,完善“贴心帮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依托上门帮代、全程帮代、重点帮代三大机制,对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区域、全事项、全系统、全流程帮办代办,实现服务“零距离”“零障碍”。梳理公布申报材料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清单外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做到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或者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能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实行“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
6.建立便利化集成改革体系。设立“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实现市场主体登记、社保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涉企事项集成办理。不断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及“商品房转移登记信息预录入系统”,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推动房屋测绘、土地测绘和规划测绘“多测合一”,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住建、税务、法院、民政、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机构相关信息的横向共享。积极推行城建领域“容缺受理+规划预审”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及“互联网+”推动审批各阶段成果数据信息共享。推进电子证照、数字化多图联审、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帮扶代办等改革举措落地。创新实现智能审核、咨询、辅导的服务新模式,努力打造智慧办税体系。依托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申报数据自动带入、校验计算以及政策查询和智能提醒等服务。进一步简化注销和迁移办理流程,实现网上注销预检,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和特定类型即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7.着力打造要素保障体系。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全程优化”,实现用水用电用气申请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以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为基点,整合报装、查勘、设计、施工、营业服务等资源,破除“部门墙、业务墙”,变“各自为政、各管一段”为一站办理。推行办水办电办气资料电子化传递、收资、存档,通过预约上门、免费寄送等服务方式,实现客户“少跑路”,着力提高报装服务效率。鼓励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设立企业专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费用。推行全方位办税服务、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涉税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服务。取消户籍限制,建立健全各类适用性人才的“柔性”引入机制,以“零门槛”落户为目标,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全范围覆盖,严格落实最新推出的人才、人口落户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三)健全完善政策环境。
8.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亏损弥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单并公示。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加强对教育、医疗、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稳步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进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贯彻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进一步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群体,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申请门槛,适当提高额度,允许合理展期,降低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
9.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采取承诺制方式,简化企业缓缴社保费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积极推广应用“金税宝”等银税互动金融产品,支持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小微创业贷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搭建金政企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整合融资需求、金融产品、政策红利等资源,组织开展常态化、多形式的金政企对接活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10.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各类创业群体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与改造升级、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商业模式与管理创新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从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在兰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成果转化基地、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兰转移转化,给予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适当一次性经费资助;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在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产业发展、重要民生保障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1.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制定完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方案,优化通关流程、减少监管环节、简化监管手续。做好中国(甘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应用“单一窗口”进行申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通关效率。持续开展口岸不合规成本清理工作,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的动态监管,营造良好的口岸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城海关〕
12.畅通政商沟通机制。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影响企业权利义务、生产经营等专项政策时,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涉企政策实施后,适时开展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严格落实《兰州市“千企调研纾困”工作方案》《兰州市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定期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政商常态化交流机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解决一批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顺利解困,使其内生动力明显增强,以解决问题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四)持续提升执法司法水平。
13.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探索建立政府违约救济机制,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予以补偿。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清偿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加快及时支付款项的法规制度建设,持续加强对拖欠账款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积极探索和创新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不予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共享,方便各市场主体对异常经营企业、违法违规企业、失信黑名单企业进行当期和往期信息查询、查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
14.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保障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对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涉案财产处理纠错机制和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刑事、民商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行政行为侵犯,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5.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继续加大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金城海关〕
16.建立多元纠纷处理机制。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发挥好商事调解、仲裁等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作用的同时,建立适用于各类企业经济纠纷处理的速裁机制,简化立案、送达、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程序,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真正畅通企业诉讼“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本单位、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不一致、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企业群众群众反映突出的相关制度规定。以制度规定的不断健全完善,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经营发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考核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评估,以评促改。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范围,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