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兰州新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和案件审判信息公开制度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立兰州新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和案件审判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各科室、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兰州新区营商环境登记财产评价指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加强土地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助力兰州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实效,不断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持续完善土地争议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是土地权属管理的重点工作,土地权属争议多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调查难度大,涉及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及土地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保证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经得起历史考验。要按照兰州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大局出发,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土地权属争议日常工作,定期统计上报。

二、建立完善兰州新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制度

由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计各季度新区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新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按季度向不动产登记局汇总涉及各科室经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处理信息),由新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在局不动产“一窗办事”平台网站公布。各科室要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台账,按季度填写《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分别于每年的4月5日、7月5日、10月8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查情况统计表》报至新区不动产登记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要即时上报局党组。

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

三、加强法院系统涉及土地纠纷案件审理信息依法公开

新区人民法院按年度(一个完整日历年内的情况统计,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汇总新区范围内涉及土地纠纷一审案件的数据及审理情况,每年4月中旬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及时公开已结案的涉及土地纠纷一审民事案件的统计信息,包括一审程序各类案由的的数据统计,并可查看案件明细。不断加强自然资源局与法院在涉及土地纠纷案件信息方面的依法共享互通,通过新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一窗办事”平台(网站)向社会同步公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公开的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据。

责任单位:新区人民法院、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职责:

1.负责推进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和案件审判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联系;(不动产登记局负责)

2.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公开新区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有关科室负责,不动产登记局汇总)

(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职责:

1.负责统计和依法公开新区范围内涉及土地纠纷一审案件的数据及审理情况;

2.负责建立法院网站及涉及土地纠纷案件信息方面的依法共享互通工作,并向社会依法同步公开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据;

3.向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推送已公开的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据。

附件: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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