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一、根据《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新区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在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对部分不动产登记费予以减免。
二、根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其不动产登记费。
三、根据财税〔2019〕45号文件,对部分不动产登记费进行减免: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及证明邮寄业务时,减免其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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