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对符合条件并入驻“东乡县达板镇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和“东乡县易地搬迁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项目”的企业实行“三免两减半”的租金优惠政策,即入驻的前三年免除厂房租金、第4、5年按房租合同价的50%收取。
⑵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电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装备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的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对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15%给予补助;采取直接补助、事前补助方式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⑶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⑷园区内所有经营性工商企业用电全部纳入直购电交易,通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和市场化交易机制降低用电成本。其中,列入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清单的,重点包括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业等大工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电度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0.35元;纳入大数据企业(不含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企业)目录的,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其生产电度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0.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