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调
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陇政函〔2025〕1号
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上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成政发〔2024〕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20元/平方米上调至40元/平方米,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40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收费规模和使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40号)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抄送:省财政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陇政函〔2025〕1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调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