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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调宕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调

宕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陇政函〔2025〕14号


宕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宕政发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20元/平方米上调至40元/平方米,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40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收费规模和使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40号)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抄送:省财政厅。


陇政函〔2025〕14号-关于同意上调宕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17.pdf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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