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调
宕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陇政函〔2025〕14号
宕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宕政发〔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20元/平方米上调至40元/平方米,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40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收费规模和使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40号)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抄送:省财政厅。
陇政函〔2025〕14号-关于同意上调宕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