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已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且未到我局办理相关停业手续,现予以公告。请以上持证人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2023年12月07日至2024年01月06日)内到民乐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收回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客户名单 | |||
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负责人 (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址 |
620722100728 | 民乐县马长明百货部 | 马长明 | 民乐县洪水镇山城村十一组 |
特此公告。
民乐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