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可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在省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甘肃省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甘肃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2.甘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二)在省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内各高等院校正式聘用的拟在专科(高职)及以上学段任教的人员。
2.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省内各高等院校正式聘用拟在专科(高职)及以上学段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职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的教师资格。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网报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6年10月10日9:00-10月23日17:00。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6年10月26日9:00-11月6日17:00。
五、认定程序
(一)完成“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
提示:申请人应当在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核验前,完成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
1.本省户籍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搜索“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照指引开具。
2.持有甘肃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非省内户籍人员、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省外户籍人员,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二)完成体检
提示:申请人应当在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核验前完成体检,体检前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医院以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已聘拟任教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2.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在“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进入后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智能引导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种类的选择、认定申报地选择、完成“无犯罪记录证明”申办确认、完成体检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应当先完成“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体格检查,否则将无法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在线办理。
(2)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的人员,申报地类型可选择“应届生学校所在地”。
具体流程请观看操作指南视频(附件3),流程如下:
(1)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搜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2)点击“在线办理”——“立即办理”,进入“智能引导”界面。
(3)进入“智能引导”界面后,按照指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种类的选择、认定申报地选择、完成“无犯罪记录证明”申办确认、完成体检确认,点击“下一步”。
(4)跳转至“填报须知”页面,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填报须知”后,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填报须知,知晓并确认相关内容”,点击“下一步”。
(5)进入“条件预检”页面,完成预检后点击“下一步”。
(6)进入“材料预审”页面,申请人应当在该页面上传“体检表”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人员,还应当上传“学生证”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点击“下一步”。
(7)进入到“智能填表”页面,申请人相关信息由平台自动填入,申请人需准确填写“证书邮寄地址”(后期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工作后,以此地址邮寄证书),点击“下一步”。此时,已完成“甘肃政务服务网”的网上申报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的核验,申请人还需按照指引继续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认定网上报名。
(四)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
提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上申报核验后,应当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上传网办材料(限全程网办的机构)、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2.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使用手册”查看。
3.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使用正确的证件号码重新进行账号注册。姓名信息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五)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认定机构。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认定机构。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甘肃省教育厅作为认定机构。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六)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按照指引完成网报。
(七)提交本人照片
申请人按照认定机构提供的方式,向认定机构邮寄或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八)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注意事项:
(1)在系统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将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国外学历学位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学位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2)在系统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申请人普通话等级信息,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地认定机构,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全省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甘肃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栏目查看。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流程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甘肃省教育厅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甘肃省2020年以前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