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民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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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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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实施编码 11620722MB1563489K4000116056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县府南大街14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5楼综合股办公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民乐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6-4415162
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县府南大街14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5楼综合股办公室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6-4425000
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县府南大街14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5楼局办公室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现场踏勘
实施主体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Ⅲ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6-4415162
投诉电话 电话: 0936-4425000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6-4425000
办理地点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县府南大街14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5楼综合股办公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民乐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环保绿化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6056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722MB1563489K
实施编码 11620722MB1563489K4000116056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722MB1563489K4000116056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XX生态环境厅(局)关于xx项目(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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