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武都区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陇南市武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02MB1568722G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向就诊患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就诊患者 | 主动服务条件 | 在我辖区医院院接受检查治疗的患者 | 主动服务频率 | 工作日均提供正常服务 |
主动服务方式 | 由辖区内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到门诊部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经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