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000139500216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
咨询方式 |
电话:
咨询电话:0934-861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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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934-861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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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市政府三号集中办公区1321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000139500216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包括用工报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报酬由用人单位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工报酬和岗位补贴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直接从公益性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在就业资金中按规定补贴。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庆阳市常住人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愿提出就业援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低保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5.长期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