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选择区域
省直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基本信息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000923001000
行政裁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对两个以上申请人同一天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情况作出裁决。
权力清单详情页面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操作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