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激活创业活力,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规定,现就申报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在我省境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现营业地为本县境内),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领《营业执照》前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我省境内首次(第一次注册营业执照时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现营业地为本县境内)的创业人员。
3.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向经营场所管辖或户籍所属乡镇、社区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乡镇、社区初审。各乡镇、社区收集初审申请补贴资料,实地查看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运行情况,初审后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复审。县人社、就业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4.公示公告。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认定的拟补贴对象,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5.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账户(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
三、申报所需资料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天祝县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三合一”(门头、法人、营业执照)实景照片(下同)。
2.就业困难人员。天祝县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三合一”实景照片。就业困难人员(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认定)身份认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3.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天祝县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三合一”实景照片。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认定)身份认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4.返乡入乡农民工。天祝县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证明资料(所在乡镇村出具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三合一”实景照片。
四、相关要求
1.本次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25年8月5日起受理,2025年9月30日结束,逾期未申报的,不再予以受理。受理时间以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时间为准,受理人数达到补贴计划人数或超过申报时限均不再受理,后续补充资金到位则继续受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职村干部,均不得申报。
申报地点:各乡镇及社区
咨询电话:杨蕙群 3551318 18209352065
天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