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批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2008年10月14日省政府令第50号,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及申报表规定的相关材料向有管理权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附图和附件。附图包括明确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附件包括《规划条件通知书》等文件。
双方协商约定
具备丁级以上测绘资质单位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完成地形测绘工作,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