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双方协商约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
申请人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面积初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