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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的丧葬新风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红十字会<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民法〔20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渭源县惠民殡葬补贴项目标准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1.户籍在渭源县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

2.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特困人员;

3.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5.在甘肃省内实施火化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 者;

6.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群众。

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得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惠民殡葬 免费服务范围。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符合以上六条规定补助对象可享受以下惠民殡葬

1.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

2.殡仪馆 3 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

3.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

4.3 年内骨灰寄存费用;

5.200 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 1 个。

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逝者直系亲属(监护人)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办理程序

享受惠民殡葬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办理逝者遗体接运或火化手续前,由逝者直系 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相关证件(包括 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 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具有火化功能的 殡仪馆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甘肃省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 审批表殡仪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二)审核。殡仪馆经办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填写《甘肃省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计算免费金额,签注审核意见,复印留存相关证件资料,殡仪馆分管负责人审核。殡仪馆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证件资料、免费项目和免费金额进行审核,符合免费条件的签注审核意见,报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审批。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经办人员、分管负责 人的审核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惠民殡葬政策免费条件的签注审 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由殡仪馆提供相关免费殡葬服务。经办人员对批准的免费对象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档案一式两份,原件 由殡仪馆留存,复印一份交当地民政部门存档。

四、其他事项

1.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在甘肃省外死亡后就地就近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由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火化证、火化发票、相关证件(包括最 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甘肃省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对符合免费条件的,由县民政按本地免费项目及标准,及时办理审批结算手续,并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2.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在省内异地(超出渭源县范围)死亡后需要就地就近火化的,由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 逝者身份证、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 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身故地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出申请,由殡仪馆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直接提供相关免费服务,并报当地民政、财政部门结算核拨。

3.因特殊情况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供逝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殡仪馆提供《申请惠民殡葬免费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负责承诺,由殡仪馆向相关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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