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取水许可

设置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

收费标准(依据)

市场调节价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市水务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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