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设置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

收费标准(依据)

市场调节价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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