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设置依据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收费标准(依据)

市场调节价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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