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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各部门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目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近期,甘肃省司法厅对省级各部门已明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第一批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甘肃省省级各部门证明事项清单
实施单位事项证明事项名称保留/取消
省教育厅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取消
2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取消
3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信用证明取消
4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校舍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取消
5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验资证明取消
6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报告取消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审核应届生在校证明(应届毕业生)取消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审核毕业生未就业证明(往届毕业生)取消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审核本人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取消
10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资金证明保留
11开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证明保留
1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清算报告保留
13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合格证明保留
1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犯罪记录证明保留
15两劳人员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时提供出狱证明保留
省市场监管局16企业丢失营业执照声明保留
17外商投资设立、变更企业所需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保留
18公司注销公告保留
19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保留
20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保留
21公司合并、分立公告保留
22公司合并协议保留
23公司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保留
24公司设立、变更所需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保留
25资信证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合伙企业提交)保留
26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保留
27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保留
28企业开业、变更所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保留
2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任职文件及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保留
3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保留
31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保留
32企业住所证明保留
33公司变更决议或决定保留
3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保留
35依照《公司法》做出注销决定保留
3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批准文件保留
37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保留
38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保留
39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保留
40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保留
41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保留
42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保留
43加盖公章的股东名册或公司股票复印件保留
44证明出质股权信息的质权合同保留
4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保留
46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补充合同保留
47撤销股权出质的法律文件保留
48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证明保留
49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有关许可证件、文件保留
50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留
51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增减分支机构的决议或决定保留
5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保留
5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保留
5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保留
55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及确认文件保留
56企业税务已注销的清税证明保留
57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保留
58有效证件、介绍信或公函、法院立案证明及律师证件保留
59专利广告出证
保留
60食品生产许可证 保留
6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保留
62医疗器械注册证保留
63非处方药品审核相关证明文件保留
64药品注册商标证明文件保留
65药品专利证明文件保留
66《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保留
67《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保留
68医疗器械注册商标证明文件保留
69医疗器械专利证明文件保留
70保健食品商标证明文件保留
71保健食品专利证明文件保留
7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保留
73质量手册(1套)(仅首次申请提交)保留
74程序文件(1套)(仅首次申请提交)保留
75法人地位证明文件(仅首次申请和复查换证提交)保留
76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保留
77资质认定证书复件(首次和复查换证除外)保留
78检验检测机构法律地位证明保留
79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保留
80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保留
81原许可证正、副本保留
82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保留
83非重大改进说明保留
84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保留
8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构法定代表人聘任文件保留
86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包括单位开具的证明,不限格式)保留
87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能力证明(企业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可不提供)保留
88单位更名证明保留
89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保留
90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留
91工商营业执照保留
92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保留
93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如需要)保留
94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插页保留
95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保留
96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保留
9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保留
98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保留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99因公、因战受伤的原始档案记载材料保留
100因公、因战受伤时的原始医疗证明保留
101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保留
102军休人员护理费医院诊断证明保留
103办理移交安置中的残疾证保留
104军休干部病故6个月工资给付中的死亡证、火化证保留
105评残、换证、调整等级的书面申请材料保留
106评残、换证、调整等级时单位或街道书面意见保留
107伤残评定中公务员登记表、人民警察警衔登记表保留
108抚恤关系转移中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保留
109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需要报批的二类人员审批材料保留
110身份证、转业证、个人原始档案材料、收入证明(年度工资明细、各类补助及奖金发放明细)、养老金发放明细等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入库审核和申请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时提供的材料保留
111申请军队复员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时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员审批表、社保缴费凭证保留
省应急管理厅1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保留
11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保留
11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保留
11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保留
11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保留
117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保留
11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保留
119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保留
120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保留
1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保留
1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保留
12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保留
124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保留
12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保留
省广电局126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保留
127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保留
12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保留
129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核发审批保留
130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保留
131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保留
132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保留
13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批保留
134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保留
135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保留
136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保留
137国产电视动画片审查保留
13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保留
139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保留
140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保留
141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一)付费频道终止审批保留
142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二)申请变更频道名称、呼号、标识审批保留
143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三)申请变更播出区域审批保留
144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四)申请调整节目设置范围审批保留
145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五)付费频道开办审批保留
146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一)变更单位注册申报保留
147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二)延续注册申报保留
148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三)首次注册申报报材料
保留
149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四)换、补领申报
保留
150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保留
151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审批保留
152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保留
15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保留
154国产电视剧片审查保留
155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保留
156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保留
157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保留
158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保留
159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批保留
160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保留
161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保留
162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保留
16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保留
16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保留
165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其他视听节目审批保留
166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批保留
167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保留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168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申请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保留
169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企业申办函保留
170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保留
171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保留
172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保留
173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申请人签名保留
174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申请人照片保留
175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申请人护照保留
176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无犯罪记录证明保留
177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上一年度企业纳税单保留
省文旅厅178临时搭建舞台、看台保留
179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保留
18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保留
181网站域名登记证明保留
182港澳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保留
183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仅限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保留
184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保留
185外商或者台港澳侨投资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保留
186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保留
187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保留
188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保留
189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保留
190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保留
191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保留
19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保留
1933名经纪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保留
194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保留
195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保留
196无犯罪书面声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保留
197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保留
省工信厅198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时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取消
199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时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取消
200无线电台(站)设置(项目变更)审批,申请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消
201三高地点设台的备案中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场地租赁协议取消
202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消
省公安厅203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取消
204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保安服务公司住所所有权的有效证明取消
205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军队工作经验证明取消
206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单位工作经验证明取消
207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取消
208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取消
209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取消
210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取消
211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取消
212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取消
213用于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行驶证取消
214用于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保安公司设立出资单位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取消
215用于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中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取消
216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中的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取消
217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中的县级以上人社会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及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取消
218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中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取消
219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中的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取消
22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核发中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取消
22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人员证明核发中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取消
22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人员证明核发中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消
22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取消
224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人员证明核发中的劳动关系证明取消
225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人员证明核发中近5年承接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项目(限于)取消
226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人员证明核发中营业执照等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取消
227技术负责人主持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项目取消
228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人员证明核发中燃放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取消
229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人员证明核发中从事燃放作业的简历和业绩取消
230申请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取消
231申请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取消
23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取消
233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中考试场地证明取消
234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中考试车辆证明取消
235《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取消
236跨地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核准中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取消
237跨地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核准中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取消
238跨地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核准中承运单位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取消
239跨地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核准中承运单位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取消
240跨地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核准中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取消
241跨地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核准中驾驶人、押运人员身份证件取消
242跨地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核准中驾驶人、押运人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取消
243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中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取消
244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取消
24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中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所需的证明材料(登陆域名:www.beian.gov.cn,实现互联网备案材料网上提交)取消
246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中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所需的证明材料(详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登陆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取消
247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中机动车来历证明取消
248警车登记中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取消
249警车登记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取消
250警车登记中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取消
251警车登记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取消
252警车登记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取消
253警车登记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取消
254警车登记中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取消
255警车登记中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取消
256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考试系统取消
257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音视频监控取消
258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中符合数据库安全要求的驾驶理论考试系统取消
259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中符合要求的驾驶理论考试系统运行环境取消
260跨地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核准中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取消
26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内含安全评估方案)取消
26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核发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取消
263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开展武装守押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备案中武装守押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取消
264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开展武装守押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备案中武装守押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取消
265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开展武装守押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备案中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取消
266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开展武装守押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备案中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取消
267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取消
268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核发中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保留
269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核发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保留
270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保留
27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中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保留
27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保留
273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保留
274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保留
275申请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时的合法使用证明保留
276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中的法人资格证明保留
27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中的证明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保留
省民政厅278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中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本届理事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兼职公职人员批复文件、拟任常务理事、理事、全体会员名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取消
279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中的本届理事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发起单位登记表、发起人登记表 取消
280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中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章程 取消
281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取消
282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中的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取消
28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取消
28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中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骑缝章的《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取消
285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取消
286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变更);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新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取消
287基金会成立登记中的基金会主要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印章备案表;银行账号备案表;原始基金捐赠证明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基金会实地办公场所调查表 取消
288基金会变更登记中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基金会实地办公场所调查表 ;基金会主要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取消
289基金会注销登记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注销审计报告取消
290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中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保留
29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中的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发起人(发起单位)名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册;拟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验资报告;公职人员兼职批复;拟任理事名册、拟任常务理事名册;章程草案;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保留
29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中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加盖公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公职人员兼职批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职人员兼职批复 保留
29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中的《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清算报告书(含注销声明、资产处置情况等)  保留
29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中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新章程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保留
29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中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名称核准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批复(直接登记单位不需要此件)、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含捐赠承诺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章程》草案、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应的设备清单表、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无前置审批的单位不需要此件)、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保留
29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离任审计报告(仅限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验资报告(仅限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仅限变更名称时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仅限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仅限变更办公场所时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无前置审批的不需要此件) 保留
297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中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清算报告(含《注销声明》、资产处置情况等) 保留
298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中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基金会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新章程文本(直接登记的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保留
299基金会成立登记中的基金会成立登记申请书、基金会名称核准申请表、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含原始基金捐赠证明)、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基金会章程草案、公职人员兼职批复文件、秘书长专职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保留
300基金会变更登记中的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仅限名称变更时提供);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仅限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提供);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仅限理事、监事变更时提供);验资报告(仅限注册资金变更时提供);办公场所证明(仅限办公场所变更时提供);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公职人员兼职批复文件(仅限公职人员兼职时提供);离任审计报告(仅限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提供) 保留
301基金会注销登记中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基金会清算报告书(含注销声明、资产处置情况等) 保留
302养老机构备案中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保留
30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中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审计报告、会议纪要
保留
304慈善信托备案中的备案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信托文件;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 保留
305慈善组织认定中的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会议纪要、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保留
306地名核准中市州地名主管部门出具核准的报告或请示 保留
307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中市(州)人民政府的请示 保留
省文物局308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中考古发掘单位同意参观的证明;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保留
309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中我国国安、外事、军事部门接待境外机构和团体同意拍摄的有关证明;管理使用单位(个人)、考古发掘单位同意拍摄的证明保留
310市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审批中建设单位资金承诺书和拟迁建地土地使用证明及同意的意见保留
31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资质二三级、监理资质乙丙级)证书核发中相关人员的合同及社保证明保留
312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中专业人员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机构成员及非参与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审核证明;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保留
313文博单位二、三级风险等级认定中的馆藏藏品数量证明材料保留
314文物拍卖标的审核中的标的合法来源证明保留
315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工作资历或业绩证明及聘用(任职)证明;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条件的场所证明资料;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30238-2013)的证明资料保留
省林草局316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验资报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取消
317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保留
318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保留
319生产品种介绍,授权品种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转基因品种提供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保留
320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保留
321申请人法人资质证明保留
322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保留
323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保留
32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林木品种等相关材料保留
325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保留
326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保留
327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保留
328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保留
329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材料(照片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采种林分证明(照片和林权证、租赁合同、附图等复印件),苗圃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附图等复印件)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保留
330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申请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司应提交章程复印件保留
331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保留
332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采种林分证明保留
33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品种较多的另附名录)保留
334经区域化试验证实,在某一地理范围内生产上有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保留
335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的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和无性系。保留
336在优良种源区内选择优良林分,经过去劣留优改造,建成的采种基地中生产的种子保留
337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树种类型、家系或无性系。保留
338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保留
省气象局339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消
340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取消
341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中的当地人民政府编制拟迁新址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或承诺取消
342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中的落实迁建所需经费的相关文件或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取消
343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中的已批准或正在实施的拟迁新址所在地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图及其批复文件,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取消
344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消
34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消
346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中的设计单位人员的资格证取消
347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中的施工单位人员的资格证取消
348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取消
349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消
350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中的台站选址报告书保留
351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保留
352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中的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保留
353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中的近三年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保留
354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中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保留
355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放安全许可证保留
35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中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保留
357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资质证保留
358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中由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报告》保留
359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中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保留
360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中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报告》保留
省水利厅36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保留
36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保留
363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保留
364河道采砂许可保留
36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保留
366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保留
367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保留
368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保留
369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保留
37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保留
371取水许可保留
372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批保留
373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保留
374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保留
37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保留
376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保留
377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保留
378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保留
37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保留
38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保留
省司法厅381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中的岗前培训证明取消
382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中的实习合同取消
383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中的毕业证证明取消
384用于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核准中的同意接受证明取消
385用于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核准中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取消
省畜牧兽医局386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保留
38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保留
388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保留
389草种、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中的草种进出口审批保留
39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保留
391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保留
392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保留
393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保留
394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批准保留
395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保留
396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保留
397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保留
398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保留
399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中的从事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从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审批;从事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的企业审批;从事单一饲料生产的企业审批;从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保留
400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中的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保留
省科技厅401办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专业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质量、环境设施检测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实验动物专业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和质量控制文件;管理制度等(以上可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保留
402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中的工作资历证明、行业许可证明文件、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合法登记证明、随行家属证明材料、体检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保留
40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提供带条形码的原件)、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须提供带条形码的原件)、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须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保留
404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与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相关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近一年度专利年费缴费发票);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项,登记的科技成果,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参与制定的标准,企业承担的各类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附验收或结题证书);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专利受理通知书、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报告等);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联盟等证明企业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本企业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外聘人员劳动合同等);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公章; 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其他资料(企业荣誉、资质等)。保留
40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中的企业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保留
406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中的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技术标准的批准文件、共建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展览和学术会议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保留
407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中的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如设立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或借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主要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保留
408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中的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各种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保留
省人防办4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承揽设计业务前备案中的设计单位法人委托书、设计单位承诺书、设计单位场所证明取消
410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中的检测单位承诺书、法人委托书取消
411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请示件保留
412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中的请示件;拟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平面图;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施工方案保留
413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中的请示件和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可容缺受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可容缺受理);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监理业绩表;监理业务手册保留
4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中的设计资质许可申请书和申请表;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容缺受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办公场所证明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容缺受理);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容缺受理);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养老保险证明保留
41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承揽设计业务前备案中的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容缺受理);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甲级(含人防)(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容缺受理);设计单位备案请示件保留
416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开展业务前备案中的请示件;营业执照(可容缺受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可容缺受理);监理备案表;监理项目合同(可容缺受理)保留
4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中的请示件;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可容缺受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保留
418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中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审查过的图纸、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营业执照、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证书保留
省交通运输厅419主要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评价和证明保留
420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专职安全人员、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复印件保留
421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以每年审计报告为准)保留
422拥有公路养护工程专业机具设备的应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保留
42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入级证书)和安全管理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办理的船舶应提供)保留
424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从业资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保留
425高级船员比例证明材料(高级船员名册原件及符合比例要求的高级船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保留
426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DOC证书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保留
427水路客运航线营运计划(包括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落实情况)保留
428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为其客运船舶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保留
429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证明文件保留
430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证明文件保留
431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保留
432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如有)的复印件保留
433《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保留
434《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保留
435航评报告保留
436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保留
437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保留
438船舶建造单位质量自检制度保留
439船舶建造单位资质保留
440经批准的船舶图纸资料保留
44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保留
442施工作业方案(含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施工作业图纸、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作业船舶清单、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复印件)原件保留
44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复印件保留
44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保留
445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保留
44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保留
447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保留
44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保留
449检验检测机构土地使用证明保留
450检验检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保留
451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保留
452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保留
省财政厅45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取消
45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中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取消
455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名称变更中的营业执照取消
45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名称变更中的分所营业执照取消
457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证明取消
458申请注册会计师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取消
459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中的营业执照取消
460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中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取消
461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办理临时执业许可中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保留
462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办理临时执业许可中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保留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463拟任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交易场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保留
464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须提供股东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可采用告知承诺制)保留
省生态环境厅465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以及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中的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留
466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中的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留
46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中,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企业应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材料保留
46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保留
469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备案证明中的符合豁免水平的证明材料保留
470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备案证明中的生产厂家/进口总代表证明产品说明书样本保留
471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重新申领事项);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事项);变更法人的任免文件及新法人身份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事项);放射源收贮证明(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事项)
省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事项)
保留
472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中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应技术佐证材料保留
省人社厅47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备案申请中的考核场地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管理人员、考评人员情况及资格证明材料
取消
474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中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预备技师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取消
475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取消
476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中的身份证件、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取消
477申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中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证明、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取消
478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中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证明、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证明取消
479申请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取消
480申报中国技能大赛中设置竞赛项目依据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取消
481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申报中的职工身份证明取消
482申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取消
483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取消
484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取消
485申请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中的教师资格证明取消
486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提出相关服务申请中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取得的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取消
487办理工伤登记中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取消
488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中用人单位意见取消
489辅助器具更换申请中《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取消
49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六条第(四)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取消
491先行支付申领中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包括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申请先行支付、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取消
492劳动能力鉴定登记中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取消
49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中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取消
494伤残待遇申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取消
49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中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取消
496社会保障卡芯片备案中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备案产品EAL4+产品安全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取消
497社会保障PSAM卡销售备案中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取消
498证明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推荐人选年龄的身份证取消
499证明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推荐人选职称的职称证明取消
500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中的身份证取消
501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中证书遗失补办单位开具的公函、遗失职称证登报挂失申明取消
502存档凭证遗失补办中的遗失存档凭证登报挂失申明取消
503户籍卡遗失补办中的遗失户籍卡登报挂失申明取消
504证明考取技师人员任职年限是否合规的连续工作年限证明取消
505证明考生申报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取消
506计算机高新考试证书补办及错误信息更正中的计算机考试考生信息证明

取消
507办理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中的公司章程;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设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办公场所的照片(公司自有场所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租赁经营场所须出具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与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经营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包含经营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取消
508人力资源业务备案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及优势、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可行性分析等);办公场所图片资料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设备(型号、数量)、信息管理系统清单;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资料(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资金证明;公司诚信服务固定电话取消
50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地址中的办公场所图片资料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型号、数量)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新办公场所公司诚信服务固定电话
取消
5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中的以新法人为团队的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法定代表人);新增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职业资格证复印件;2-3名已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或准备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相关证明取消
51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中的办公场所图片资料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型号、数量)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分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分公司负责人);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分公司诚信服务固定电话取消
512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开展职业中介可行性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资金证明、申办机构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具有2—3名已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或准备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相关证明、公司诚信服务固定电话取消
5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取消
514人力资源业务备案中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机构办公和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交不少于一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保留
51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时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保留
51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地址时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交不少于一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保留
51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保留
51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交不少于一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保留
519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时申办机构办公和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房产证明;申请经营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的还应提供:工信部备案号证明复印件、通信管理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信息网络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网络安全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保留
52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时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登记办理完毕材料复印件

保留
52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非经营性)中的中外合作办学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办学者的有关证明文件在所在国公证机关的证明保留
522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中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证明;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证明保留
523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中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申请设立的公司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留
524申请企业特殊工时审批时申请报告、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保留
525申请工伤认定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保留
526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保留
527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中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保留
528申领就业创业证时的身份证件保留
529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中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户口簿;律师执业证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保留
530档案接收和转递中的存档人员身份证件、调档函件、单位介绍信(代理单位)保留
531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中存档人员身份证件、档案材料原件及相关证件、单位介绍信(代理单位)保留
532档案查(借)阅时查档单位两名中共党员持查阅人有效证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代理单位)



保留
53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时的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代理单位)保留
534政审(考察)时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代理单位)保留
535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时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保留
536审核招聘单位资质时招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招聘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件保留
省发改委537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项目核准中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保留
538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中的项目核准(备案)或可研、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项目进口设备清单;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引进设备正式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与金融部门签署的转贷协定(国外贷款项目必须提交)保留
539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中的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申请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委托招标协议;中标通知书;商务合同;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保留
540创投企业备案及年检中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交出资额的证明;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书;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委托管理协议保留
541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中的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意见保留
542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中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留
省自然资源厅543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中的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等证明材料
取消
544矿山闭坑登记时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取消
545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涉及、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中的近五年内五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取消
546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测绘仪器检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取消
547探矿权新设、延续、变更、保留、注销中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保留
548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划定矿区范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保留
549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划定矿区范围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保留
550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中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单位批准文件;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保留
55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书保留
552农用地开发审核,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保留
553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中的外方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证明、出境古生物化石的保险证明、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单位的证明材料保留
554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身份证保留
555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中的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无人机操作人员合格证书、注册测绘师证书、核心涉密人员证书、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退养人员提供文件或证件)保留
556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中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房产证;主要测绘项目项目合同、验收文件保留
557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中的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及立项批准文件保留
558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中的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保留
省体育局559体育竞赛成绩及运动员技术等级高考加分时高考加分成绩证明取消
560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取消
561国家一级运动员、国际级健将、国家级健将技术等级审批中国家一级运动员、国际级健将、国家级健将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成绩证明保留
562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保留
563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保留
564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保留
565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单项体育协会对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保留
566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保留
567申请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时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保留
568申请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时教练员资格证明保留
569申请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时,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保留
570申请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时,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保留
省医保局57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时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申请书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取消
572注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时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申请书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取消
573补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登报挂失的要求取消
574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时提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出差、学习文件,探亲证明及差旅费报销凭证复印件取消
575未发放《社会保障卡》参保职工住院就医时提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单位住院专用介绍信取消
576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提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单位住院专用介绍信取消
577特殊疾病门诊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提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复印件取消
578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需提前填报《省直生育保险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申请表》取消
579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就医时提供《生育保健服务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和单位专用介绍信取消
580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提供《生育保健服务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单位专用介绍信取消
581异地生育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提供《生育保健服务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专用介绍信取消
582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提取申请时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备用银行复印件、统筹外调出或出境定居或异地备案或人员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取消
583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保留
584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保留
585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返还时出国定居证明材料复印件
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保留
586省直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本人异地户口簿或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保留
587省直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保留
588省直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时住院提供出院证明书原件(急诊入院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原件保留
589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审核中本人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保留
590省直医保异地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报销中特殊疾病门诊发票、费用明细保留

甘肃省省级各部门证明事项清单.xlsx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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