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现将玉门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布:
一、划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玉门市烈士陵园坐落于玉门市恒泰园公墓北侧,占地面积42300平方米(63.45亩)。
二、烈士陵园设施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玉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