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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旗悬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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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营造庄重、规范的城市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国旗悬挂和使用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严格遵守《国旗法》,自觉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崇高形象。

二、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遵守国旗升挂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鼓励其他符合规定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

三、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升挂国旗。

四、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不得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于商标和广告,以及私人丧事活动等;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五、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国旗升挂、使用和回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合理设置国旗回收点,明确集中放置场所,开展常态化回收,并定期统一处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根据《国旗法》及行业管理规定,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管理行业内国旗使用的监督工作。

国旗悬挂要严格按照《国旗法》通用标准尺寸,街道的国旗升挂,要兼顾市容整齐、严肃美观。城市主干道两侧使用3号国旗,一般街巷两侧使用4号国旗,临街居民可使用4号或5号国旗悬挂国旗不得影响通行,同一条街道应当保持规格统一高度角度一致。

七、加强对《国旗法》和国旗使用规范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旗尊严,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风尚。

八、对擅自制作、发行国旗的及制作、发行不合规格国旗的,以及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照《国旗法》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弃置国旗,对于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交由市城市管理局513办公室,由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统一登记造册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国旗悬挂和使用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937-3331655。

特此通告。


玉门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18


:玉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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