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常态化监督管理,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丧葬权益,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及平凉市民政局《关于组织民间殡葬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对全县殡葬从业人员全面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管理对象
对全县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阴阳先生等),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内容
本次备案分为组织备案、个人备案两类,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或机构负责人签字及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一)机构备案材料
1.《庄浪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公章;
3.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有效场地证明材料;
4.在职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6.《文明殡葬合规经营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材料
1.《庄浪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3.个人从业范围、具体服务内容及对应收费标准说明材料;
4.《文明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
三、办理时限
(一)集中备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进行主动申请备案。
(二)新增备案。公告发布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组织及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庄浪县民政局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庄浪县民政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备案主体备齐材料后,到县民政局现场提交备案资料(备案地址:县民政局206室(庄浪县水洛镇邮政巷2号) 联系电话:0933-6836176)。
(二)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合规性核验,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并发放备案通知书,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建档,完成备案登记,由县民政局统一录入甘肃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台账,进行常态化动态管理。
(四)公示公开。县民政局在集中备案结束后向社会公开依法登记备案的殡葬经营主体名单,并定期动态调整,同步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诚信经营。殡葬服务活动从业组织和个人完成备案后,要按照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业人员要做到诚信守法从业,做好明码标价,亮照经营,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诱导大操大办,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 大办陋习,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和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守执业底线。从业人员须文明执业、规范服务,充分尊重群众合法丧葬权益和传统优良习俗,严禁串通牟利、误导群众、违规开展殡葬服务,杜绝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强化综合监管。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群众投诉核查等方式开展动态监管。对服务不规范、违规经营、群众投诉集中的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备案资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庄浪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庄浪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庄浪县备案通知书
4:文明殡葬合规经营承诺书
5:文明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
庄浪县民政局
2026年7月8日
附件3 备案通知书 (个人/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备案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予以备案。 请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及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或相关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不得擅自变更备案事项;如需变更、终止,应另行履行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文明殡葬合规经营承诺书 本人 作为全县备案管理的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机构) ,为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恪守文明殡葬、诚信经营服务准则,保障群众合法丧葬权益,现郑重作出如下合规经营承诺: 一、依法合规从业。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省、市殡葬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已按要求完成殡葬服务备案登记,始终在备案核定的服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不超范围、无资质从事殡葬服务业务,不转借、冒用他人备案资质开展服务。 二、诚信规范经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投诉方式,不随意加价、变相收费、重复收费,不误导、诱导群众消费,杜绝强制消费、捆绑消费、价格欺诈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坚守文明殡葬底线。自觉践行文明节俭殡葬新风,主动摒弃、抵制封建迷信、低俗丧葬服务活动,不组织、不参与违规殡葬祭祀活动,积极宣传绿色殡葬、文明治丧理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丧葬观念。 四、恪守职业服务操守。服务过程中文明礼貌、规范专业,尊重群众丧葬习俗和意愿,诚信履职、用心服务。严禁与他人串通牟利、恶意竞争、诋毁同行,不扰乱正常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自觉维护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主动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及社会群众、舆论监督。积极配合行业监管、信用核查、投诉处置等工作,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六、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要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主动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终止从业服务的,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不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从业信息。 本人 充分知晓上述承诺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自愿严格遵守执行。若违反本承诺内容,出现违规经营、服务失范、侵害群众权益、扰乱行业秩序等行为,本人 自愿接受行业整改、撤销备案、公示通报等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文明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 本人 为全县纳入备案管理的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为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规范个人殡葬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丧葬权益,恪守文明从业、诚信服务的职业准则,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持证合规从业。本人已按规定完成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我市殡葬管理相关政策,在备案核定范围内开展殡葬相关服务,绝不无证从业、超范围从业,不转借、冒用他人备案资质开展服务。 二、诚信透明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主动向群众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投诉渠道,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合规。坚决杜绝随意加价、变相收费、隐形消费、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利用信息差误导、诱导群众消费,不强制、捆绑销售殡葬服务及用品。 三、践行文明殡葬。自觉践行绿色、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主动抵制各类封建迷信低俗丧葬活动,不组织、不参与违规治丧、违规祭祀等殡葬活动。积极宣传文明殡葬政策,引导群众摒弃陋习、节俭治丧、生态安葬。 四、恪守职业操守。服务过程中秉持真诚、专业、文明的服务理念,尊重群众合理丧葬习俗和个人意愿,耐心细致提供服务。自觉遵守行业秩序,杜绝恶意竞争、串通牟利、误导群众等违规行为,自觉维护殡葬行业良好职业形象。 五、如实报备信息。严格落实备案管理要求,个人从业地址、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殡葬服务从业的,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不瞒报、漏报、错报个人从业信息。 六、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积极配合各项行业监管、投诉核查工作,对自身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本人已充分知晓殡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备案管理的全部要求,自愿严格遵守以上所有承诺。若本人存在违规从业、服务失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殡葬市场秩序等行为,本人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整改约谈、撤销备案、公开通报等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庄浪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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