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浪县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常态化监督管理,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丧葬权益,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及平凉市民政局《关于组织民间殡葬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对全县殡葬从业人员全面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管理对象

  对全县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阴阳先生等),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内容

  本次备案分为组织备案、个人备案两类,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或机构负责人签字及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一)机构备案材料

  1.《庄浪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公章;

  3.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有效场地证明材料;

  4.在职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6.《文明殡葬合规经营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材料

1.《庄浪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3.个人从业范围、具体服务内容及对应收费标准说明材料;

4.《文明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

三、办理时限

(一)集中备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进行主动申请备案。

(二)新增备案。公告发布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组织及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庄浪县民政局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庄浪县民政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备案主体备齐材料后,到县民政局现场提交备案资料(备案地址:县民政局206室(庄浪县水洛镇邮政巷2号)  联系电话:0933-6836176)。 

(二)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合规性核验,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并发放备案通知书,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建档,完成备案登记,由县民政局统一录入甘肃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台账,进行常态化动态管理。

(四)公示公开。县民政局在集中备案结束后向社会公开依法登记备案的殡葬经营主体名单,并定期动态调整,同步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诚信经营。殡葬服务活动从业组织和个人完成备案后,要按照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业人员要做到诚信守法从业,做好明码标价,亮照经营,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诱导大操大办,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 大办陋习,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和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守执业底线。从业人员须文明执业、规范服务,充分尊重群众合法丧葬权益和传统优良习俗,严禁串通牟利、误导群众、违规开展殡葬服务,杜绝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强化综合监管。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群众投诉核查等方式开展动态监管。对服务不规范、违规经营、群众投诉集中的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备案资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庄浪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xls

附件2庄浪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xls

附件3庄浪县备案通知书.doc

附件4文明殡葬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docx

附件5文明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docx

庄浪县民政局

2026年7月8日

来源:庄浪门户网

来源:庄浪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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