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质量,加速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有效解决安定区早年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缺失、数据信息不完善等问题,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夯实数据与技术基础,安定区婚姻登记处现面向全区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补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的用途
此次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工作,旨在解决早年婚姻登记档案存在数据缺失、信息记载不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为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享受政府相关补贴、公积金提取、贷款办理、子女入托入学等诸多方面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障。
二、补领、补办的对象及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在原乡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变更二代身份证号码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三、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以及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如结婚证丢失或损毁且有档案的,请携带原始档案复印件,没有原始档案的请携带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3.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4.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并盖有公安部门户籍章(红章)的,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补办结婚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或2个系邻居关系的证明人(证明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安定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18、19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2-8313865。
来源:甘肃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