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价格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甘南州发展改革委统筹居民用能价格的民生保障,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加强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定价格水平,保障民生,有序推进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一、不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相关要求,不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开展甘南州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核定了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理顺了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建立了甘南州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机制。
二、深化农牧村水资源价格改革
进一步深化分档水价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农牧村供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的农牧村供水价格,由农牧民用水协会、村委会、用水户代表、供水单位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收费方式和价格。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强化用水公平效率等方面的作用。以《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为基础,综合考虑本地水资源和土壤状况、田间工程配套、农业生产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等因素,细化制定符合本县市实际的行业用水定额,合作、临潭、卓尼、迭部等县市农业灌溉定额用水,保证农业的合理用水需求。
三、优化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
积极贯彻执行省上电价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耗能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通过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依法查处不执行降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和省上降价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优化了企业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电力系统净负荷特性和运行情况,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原高峰、平段、低谷各8小时调整为高峰7小时、平段11小时、低谷6小时。
四、完善煤炭出矿环节价格区间
进一步完善我省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煤炭市场的弹性调控,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自2024年7月1日起,省内煤炭出矿环节价格区间为420-620元/吨(5500千卡,含税),其他热值煤炭交易价格按热值比相应折算。州发展改革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煤炭市场巡查力度,对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积极维护煤炭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国家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新时代能源安全保障战略决策,以新能源、传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等8个关键领域建设为抓手,立足能源产、供、储、销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管理模式、政策环境,持续提升新能源开发、消纳和外送能力,推动新能源高比例、规模化、多元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科学合理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形成新能源发展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相适应、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