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医保局、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令)和《临夏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临州医保发[2024]1号)精神,经县医保局受理、初审,州医保中心对初审资料进行了复核,符合准入条件,同意和政精神康复医院新增为临夏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请和政县医保局完善新增受理及评估档案资料,做好整理存档;同时组织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的培训学习,尽快开展医保业务办理,加强协议监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保制度建设,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
附:临夏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备案表
临夏州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