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行使层级 | 实施主体 | 受理条件 |
1 | 赴台探亲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大陆居民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赴台探亲签注。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2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补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获证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因证书破损、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 |
3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九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原件1份; (二)初步设计文件1份及其电子版本; (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1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订货和施工图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公路总体规划; (二)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三)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 |
4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3.符合编制有关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 4.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
5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6 | 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变更登记 |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7 | 劳务派遣变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在许可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单位有改变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8 | 前往港澳通行证换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证件的申请。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申请人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证件。 |
9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 1.仅限于单位内部开展印刷活动,不得对外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2.省级行政机关、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市级或县级行政机关、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到所在地市级、县级新闻出版部门登记) |
10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一、省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采伐森林、林木的申请 二、申办材料齐全 |
11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市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1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3.8 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 |
13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配置土地利用计划、符合用地定额标准、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缴纳相关规费 |
14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根据《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申请人治理申请和有关文件材料齐全、规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组织专家论证、根据需要实地核实调查、公示。 |
15 |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16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省文物局直属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2.申请借用等国有馆藏文物级别范围: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7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市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公墓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可向选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单位向公墓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建设部门对公墓的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用地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林业部门用地审查意见、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公墓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二)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公墓建设发展规划的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三)县级政府会议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四)县级民政部门向市级民政部门上报申报材料;(五)市级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公墓建设批复文件;(六)申报单位持市级民政部门批复文件,办理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七)申报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八)公墓建成后,市、县民政部门联合组织验收;(九)验收合格的,市级民政部门颁发《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 |
18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确需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2.已履行工程项目立项或建设、规划批准手续; 3.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4.符合公路规划; 5.有符合公路和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6.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7.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8.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19 | 普通护照换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五)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六)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20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生产企业厂区环境与布局符合要求;2、生产区符合卫生要求;3、具备满足生产和卫生要求的设备;4、物料和仓储符合要求;5、卫生质量管理符合要求;6、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各类人员。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六)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七)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八)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九)《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十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21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市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22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23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1、项目符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有关区域发展规划;2、符合城市防汛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不妨碍防汛抢险;4、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充淤变化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24 | 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25 | 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申请、重新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26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一、项目符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有关区域发展规划; 二、符合防汛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不妨碍防汛抢险; 四、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充淤变化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27 |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
28 | 机动车抵押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
29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7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1.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新建: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入河排污口的首次或再次使用; 改建: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或污染物种类等事项的重大改变; 扩大: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包括排污口门规模扩大或入河排污量增加。 2.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水资源保护方针及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3.申请材料齐全。 |
30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在本省范围内运输枪支的;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枪支的; (二)经批准依法从事制造、配售、配备、配置、展览、科研、进出口枪支(弹药)等的单位; (三)运输枪支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并具有合法行驶证件; (四)枪支运输要由专人押运,除驾驶员外,还需配备至少一名具有押运资格的押运员; (五)具有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的枪支(弹药)存放场所; (六)有合法的运输枪支(弹药)文件和理由。 |
31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1.申报材料齐全; 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妨碍防洪抢险; 3.建设及其他活动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和其他建筑物、设施运行安全。 |
32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或者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33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
34 | 申请变更机动车发动机号、车架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被盗抢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
35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二十六条: 满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审申请。 |
36 | 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 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 2016 年 2 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7 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市级 | 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包装装潢印刷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其中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五)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37 |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
38 |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主席令六届第47号公布、2009年4月24日主席令第12号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70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正) 《国家邮政局关于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国邮发〔2015〕7号) | 市级 | 金昌市邮政管理局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39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扩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7.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工作需要。 |
40 | 地图审核审批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令)第15条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41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1.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3.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 |
42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43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终止) | 《拍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商务局 |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五条 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
4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1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3.3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3.3.1 锅炉D 级锅炉。3.3.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
45 |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
46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注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 | 市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47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 | 市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48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49 |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配枪单位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二)配备枪支(弹药)种类、数量、性能状况以及来源符合有关规定; (三)枪支(弹药)保管设施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等安全管理要求,《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1051-2013)等安全管理要求; (四)管理、使用枪支人员熟悉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枪支(弹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以及违反枪支管理使用纪律或者处分记录; (五)建立健全枪支(弹药)保管、领取、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 |
50 | 风电站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
5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2 | 律师执业证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
53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54 | 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在境外业务主管部门已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二)机动车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 (三)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 |
55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法人、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
56 |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 市级 | 金昌市教育局 | 1、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备相应的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体格检查合格。 |
57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58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59 |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分所终止的,由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注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终止的有关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
60 | 公司律师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甘肃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
61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多次有效)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 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信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持一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3.持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换发电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4.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台湾居民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申请补发。 |
62 | 食品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 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 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申请的食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 2005〕40 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5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开采需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取水许可证》;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还应有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 |
63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64 | 普通护照补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中国公民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 2.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65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66 |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67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68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69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是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是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是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是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2.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有关规划要求; 3.不得妨碍河道行洪、输水、调蓄功能,不影响水利工程及设施防洪安全; 4.不影响防汛抢险; 5.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
70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71 |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72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更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
73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全省高速公路,以及需要中断交通或者需要半幅封闭国省道涉及两个以上设区的市的涉路施工许可由省级办理。 1.确需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2.已履行工程项目立项或建设、规划批准手续; 3.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4.符合公路规划; 5.有符合公路和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6.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7.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8.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已履行工程项目立项或建设、规划批准手续。 |
74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师执业证书》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现注册机关申请补发。 |
75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停止开展计量业务主动申请注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
76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77 | 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
78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资料齐全、要件齐备 |
79 | 驾驶人驾驶资格恢复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 2.申请人必须不具有记满12分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3.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即未超过有效期三年)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逾期未换、已被注销驾驶证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
80 | 机动车驾驶证初学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M)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无轨电车(N)或者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或者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81 | 司法鉴定人变更(不含增项)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变更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82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确需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2.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3.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4.与公路搭接路段的一百米以内的路面必须采取硬化措施; 5.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6.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7.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8.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83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8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
85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办结,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 |
86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87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办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88 |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89 | 武装守押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十条 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2.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证明; 3.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证明; 4.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证明。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 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
90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C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信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 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10)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3.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 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非经省性道路色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为本单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 2.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除应当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外,还应当是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
91 | 焰火燃放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二)燃放作业方案、产品、设备、场地及辅助材料和工具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燃放作业单位应同时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向受理审批公安机关提出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申请; 焰火燃放举办地属于自然灾害、突发生事件危害或影响期间,以及根据重大安保工作需要,受理审批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92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按照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办事指南提交材料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或生产车间布局图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将企业提交的材料归入原档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应按照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对申请迁移厂址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新址的卫生许可证时,应注销其原址的卫生许可证。 |
93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94 | 保安员证核发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 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并留存指纹信息。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95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新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96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停止开展计量业务主动申请注销《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97 |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内地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可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 2、全国通办(赴港、澳、台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如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申请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98 | 实施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教育局 |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
99 | 赴台应邀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大陆居民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赴台应邀签注。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
100 | 申请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101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设立) | 《拍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商务局 | 《拍卖管理办法 》 第七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
102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变更) | 《拍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商务局 | 《拍卖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103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复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7.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工作的需要。 |
104 | 实施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教育局 | 1.按照属地原则,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范围:中职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具备符合相应办学层次的基础设施条件。 3.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105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3.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存款人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4.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5.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6.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
106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 |
107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108 |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 (四)提交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109 |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因证书破损、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的。 |
110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首次办理)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市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符合省级应急管理厅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111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 |
112 | 申请更换车身车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113 | 校车标牌核发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校车标牌核发。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二)补换领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有效期满、损毁、丢失、灭失的。 |
114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开办综合广播、综合频道)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应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应具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应具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7.变更台名的理由充分、合理; 8.应具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9.县级融媒体中心必须通过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的验收。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3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0〕63号),附件1承接国家部委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批。 |
115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116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符合电子化迁出条件的,可全程网办。 |
117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增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118 | 公司设立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119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
120 |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补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获证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因证书破损、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 |
121 |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草原防火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一)依法享有草原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有明确的使用面积和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的项目批复文件; (三)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2 |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
123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
124 | 申请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125 | 专项计量授权新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5.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的工作需要。 |
126 | 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持证单位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或者范围的;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 |
127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28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向准予登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129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一、《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四、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3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属于实施告知承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至30日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131 |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1.【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2.《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第八条:一、二级车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 |
132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 市级 | 金昌市教育局 | 1、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133 |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5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134 | 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自愿注销或法定注销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35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申请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法人或组织;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4.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和卫生防疫标准;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殡葬服务设施的规模布局数量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和殡葬工作规划; 7.申请建设的项目具备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条件。 |
136 | 申请变更共同所有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共同所有人。 |
137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体育局 |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38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三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转播已批准开办的广播节目、应急广播信息的小功率调频广播频率,广电总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
139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140 | 兽药经营许可证首次办理(非生物制品) | 《兽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兽用非生物制品首次开办企业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 |
141 | 专项计量授权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取得《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法人、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
1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
143 |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过期失效的,内地居民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144 | 危险货物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 市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145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14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147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延续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48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申请变更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
149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一般程序方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50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增项)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变更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51 |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1.提交的资料齐全;2.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有关规定 |
15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153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54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一次有效)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父母双方均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 (二)未持有效身份凭证,经大陆或台湾相关部门确认具有台湾身份的。 |
155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四)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
156 | 赴台商务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大陆居民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赴台商务签注。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157 | 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赴台团队旅游签注。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根据通知精神,从2019年8月2日起各地暂停受理委托他人代办赴港澳台旅游签注,赴港澳台旅游签注申请须由本人提出)。 |
158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申请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四)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
159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配置土地利用计划、符合用地定额标准、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缴纳相关规费 |
160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 《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电子导游证)的导游。旅行社从业经历不得少于2年;相关专业经历是指在中专以上院校(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或有关机构从事旅游管理或旅行社管理专业学习或研究的经历,时间不得少于2年;旅行社应当与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不得少于1年。 |
161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2.活动必须符合河道堤防管理与防汛要求; 3.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 4.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运行安全影响有可靠的补救措施; 6.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
162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申请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4.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和卫生防疫标准;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殡仪服务站、骨灰堂设施的规模和数量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的规划; 7.申请建设的项目具备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条件。 |
163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律师事务所决定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应当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批准;变更派驻分所律师的,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 分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备案。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
164 | 公司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165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九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修改,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17年6月27日主席令第七十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57号,2018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十六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0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九号,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06月25日国务院令第62号,2018年0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 2.建设单位申报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9月20日印发,部令 第9号)要求,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166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补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
167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所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可向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16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责任范围合理; 四、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完整,水土保持措施对位布设、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 六、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七、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方法和点位合理; 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九、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 |
169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
170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市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二、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 ; 三、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征占用基本草原的需提供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五、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六、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
171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被盗抢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172 |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7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17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注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75 | 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丢失且能提供证明。 |
176 | 实施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教育局 | 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177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含化学药品。 2.申报单位必须是药品连锁企业及其门店。 |
178 |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三)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四)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五)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六)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179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令第62号)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63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10〕106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180 |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
181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
182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183 | 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18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附决定注销时按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185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市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186 |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单位停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延续未被批准的;或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
187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
188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机动车合法取得、符合国家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资料齐全有效。 |
189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二、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立项报告; 三、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四、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无规划依据的项目,需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 五、申请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证。 |
190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1.《国家安全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国家安全局 | 1. 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或者以转让等方式将所有权转让给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已建建设项目。 2.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真实、齐备、规范;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规划、建设等) |
191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92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不含增项)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变更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93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194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在办理两证一书后,先提供审图前资料,办理修建人防工程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人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2、待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提供全部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
195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商务局 |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 |
196 | 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身份证明号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197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代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 对符合国家免检制度规定的机动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机动车服务站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198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199 | 律师执业变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200 |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二)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201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一、申请文件。 二、工程选址(选线)地形图。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四、、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五、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
202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一、《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四、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03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申请人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条件,并已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
204 | 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主席令六届第47号公布、2009年4月24日主席令第12号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70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正) 《国家邮政局关于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国邮发〔2015〕7号) | 市级 | 金昌市邮政管理局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205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 |
206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符合相关标准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7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需拆除、改造、报废的人防工程;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08 | 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提出申请: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八)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九)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十)确需变更必要的。 |
209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市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210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档案局)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11 | 专职律师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5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212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凡是森林防火期内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活动。 |
213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符合下列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与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相符; 3、土地权属清晰 |
214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规定的驾驶人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2.驾驶人接受审验前应当将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身体条件应当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并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 |
215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补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获证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因证书破损、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 |
216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市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一、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文物名称;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三、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并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四、县区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
217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新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
218 |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 |
219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220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设区的市级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交通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221 | 申请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222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申请执业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23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令第62号)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63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10〕106号)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是指港澳医师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港澳医师可以自行办理或者书面委托内地的聘用医疗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港澳医师在内地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申报材料统一要求:所有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
224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核实涉枪活动主体的合法性。 (二)相关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掌握。 (三)公共交通承运方的提前确认。利用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携运民用枪枪支的,应在申请携运许可之前,明确告知承运人运输要素,未经承运方同意,不得利用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携运民用枪支。 (四)制订安全携运实施方案。 应有详细的运输路线和安保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单位具备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资格,携运人员必须是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相关人员,枪支弹药必须为依法配置的射击运动枪支弹药; |
22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满足以下条件,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政策; 3.必须符合当地水库建设的中、长期总体规划。 |
226 | 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甘肃省草原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二、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 三、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四、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征占用基本草原的需提供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五、草原植被保护措施; 六、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
227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卫生行政许可(新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三、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五、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满足产品生产需要、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设备; 六、具有产品检测能力(卫生用品可委托检验,其他消毒产品必须建立自检实验室)。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统一要求:申请材料为A4规格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申请材料中所有外文译为规范的中文,并有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之后;申请材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申请材料根据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
228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要件齐全,即可受理。 |
229 |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230 | 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市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31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
232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新增设备)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233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市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1.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2.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3.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
234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 |
23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市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九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修改,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17年6月27日主席令第七十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57号,2018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十六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0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九号,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06月25日国务院令第62号,2018年0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八条: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 2.建设单位申报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9月20日印发,部令 第9号)要求,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236 |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过期,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 (二)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237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 |
238 | 客运企业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239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240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41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一、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及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符合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三、符合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四、申请材料齐全,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
242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的核准申请书(附按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章程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 4.有关的文件材料。 |
243 | 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 (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44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1.符合申请人条件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开展猎捕的相关批准文件、协议或合同合法有效,实施目的符合有关规定,猎捕技术成熟、猎捕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 3.猎捕野生动物符合种群调节需要; 4.因驯养繁殖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具备相应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质或具备与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饲养设备设施以及技术力量,且通过人工繁育种群难以达到调剂血缘等相应目的的; 5.因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提交的猎捕方案、实施目的方案合理、可行,且无法通过人工繁育种群达到目的的;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
245 | 机动车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回收注销。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或因故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灭失注销。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246 | 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
247 | 赴台定居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赴台定居签注。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
248 | 前往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以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第 (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第 (五)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
249 |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符合多机构备案的医师 |
250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需改变用途的申请对象为:核定为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 |
251 | 道路运输证补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
252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复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
253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254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3.投寄地邮政营业机构为邮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 |
255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25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57 |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02年12月7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依据《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专门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或单位,除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或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监督人必须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二)从业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三)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备、仓储必须保证专用。 (四)屠宰、采购、操作等关键岗位,必须由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五)清真肉食商品畜禽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屠宰,并依法接受检疫。 |
258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
25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一、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有关技术要求; 二、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三、不妨碍行洪; 四、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五、不影响防汛抢险; 六、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七、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八、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
260 |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三个月以上)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 省级,市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261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 10 家以上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
262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 |
263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安全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 (三)具有熟悉特殊药品管理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
26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高风险公共场所:游泳场(馆),宾馆、旅店、招待所,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店)、书店,公共浴室,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 一般风险公共场所:足浴、理发店、美容店、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候车(机、船)室。 低风险公共场所: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未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未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店)、书店。 |
265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气象局 | (一)申请人条件 下列范围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气象部门设计审核: 1.油库(加油站)、气库(加气站)。 2.各类火药、炸药、弹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3、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场所。 4.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场所。 5.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6.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266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267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268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歇业、迁移、终止等的; (二)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三)在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医疗机构。 |
269 | 申请变更车身颜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270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专用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要求 |
271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272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 需要以下材料信息: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材料。 |
273 |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
274 | 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资格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N)或者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轮式自行机械车(M)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
275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法人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
276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气象局 | 受理条件:(一)申请人条件 下列范围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气象部门竣工验收: 1.油库(加油站)、气库(加气站)。 2.各类火药、炸药、弹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3、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场所。 4.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场所。 5.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6.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277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首次办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78 | 义诊活动备案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准备组织开展义诊活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 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超出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弄虚作假骗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
279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终止经营医疗器械或者关闭的,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280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
281 | 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282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市级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28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报废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
284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
285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购买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资质的科研和教学单位; (二)具有保管毒性药品的储存条件; (三)具有项目使用毒性药品的有关资料或文件。 |
286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附决定变更时按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章有效。 |
287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88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289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一、申请文件。 二、工程选址(选线)地形图。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四、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
290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实施爆破作业的地点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 (二)爆破作业项目合法; (三)签订有效的爆破作业合同,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四)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已通过安全评估,爆破安全评估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五)已经签订爆破安全监理合同,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
291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延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92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申请资料齐全;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车辆行驶路线、时间已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同意; 四、保护道路措施得当可行。 |
293 | 公职律师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5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
294 |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延续注册。 |
295 | 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非生物制品) | 《兽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增加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发生实际变化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
296 | 河道采砂许可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一、已申请并发放了河道采砂许可证人员; 二、有合理注销原因;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 |
297 | 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即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四条 第一款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三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 第一款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款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
298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 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经内部程序表决通过决定变更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2.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章有效。 |
299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变更)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市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300 |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一)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
301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302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法人、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
303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受理申请并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
304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增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305 | 河道采砂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一、符合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的规定; 二、符合防洪要求,保证洪水畅通及堤防、河道工程的安全; 三、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开采计划; 四、符合航道及航道工程的安全要求。 |
306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符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足额缴纳相关规费 |
307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08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或延续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市级 | 金昌市商务局 | 《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二十二)证书变更管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企业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和换证申请,提交申请书和安全、消防、环保、质量、计量等符合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印证材料。发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并换发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限期补正材料,企业超过期限不能补正材料,发证机关应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要求变更登记信息,涉及相关证照变更的,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再到发证机关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信息。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遗失或损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并向发证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发证机关核实后补发新证。 |
309 | 公司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310 | 律师事务所(国资所)变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变更住所,需要相应变更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律师事务所迁入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
31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一、具有相应专业设计、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二、业主单位组织的专家组正式审查并通过审查的正式审查意见(纸质文件) |
312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信教群众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有必要的资金;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报省宗教事务局审批的宗教场所应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四、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
313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建设工程确需占用、挖掘公路; 2.已履行工程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手续; 3.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4.不会严重影响路网运行; 5.有符合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6.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该路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7.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314 |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
315 | 专项计量授权扩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5.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的工作需要。 |
316 | 旅客运输车辆年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材料齐全,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章行为 |
317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注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18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319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公布;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 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32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32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有效期内种畜禽品种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一、《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四、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22 | 道路运输证换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
323 | 劳务派遣延续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许可经营期限届满的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经营的,需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业务许可办理 |
324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民政局 | 1.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注销决议;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注销审计报告书。 |
325 |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326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在开采活动结束前一年,向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
327 | 辐射安全许可(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组织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且满足本事项所列材料要求。 |
328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补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获证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因证书破损、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 |
329 | 临时入境申领机动车驾驶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 |
330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
331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出租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资料齐全、要件齐备 |
332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车辆载运的是不可解体物品; (2)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大件运输车辆具备大件运输资质; (3)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4)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 (5)申请人未被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6)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33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334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是指台湾医师应聘在大陆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台湾医师可以自行办理或者书面委托大陆的聘用医疗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台湾医师在大陆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申报材料统一要求:所有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
335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3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
337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申请人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条件,并已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
338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
339 |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号)第二十六条 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
340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新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申请设置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341 |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非生物制品) | 《兽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地址(经营地点未发生实际变化)等变更事项的申请。 |
342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延续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43 | 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344 | 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原往来台湾通行证因过期失效的,内地居民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345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346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支撑架构件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 3.未使用与交通标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图案、文字或者色彩; 4.有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5.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监控探头等,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6.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347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 |
348 | 外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
349 | 机动车驾驶证增驾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牵引车(A2)、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在符合初学申领的基础上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或已取得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已取得驾驶牵引车(A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或者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350 |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变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变更住所,需要相应变更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律师事务所迁入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
351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法人、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
352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353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等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354 |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 《护士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有信息者; 2.申请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因发生损坏或者遗失,需要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人未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4.申请人须在批准设立现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
355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356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357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 | 市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
358 |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
359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捐赠不附带条件; 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
360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商务局 |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
36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资料齐全、要件齐备 |
362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63 |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护士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护士承担经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 |
364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65 | 申请更换发动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366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符合下列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有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三层及以上住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设计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367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工程建设项目 |
368 | 导游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369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师在正常执业期间,拟变更执业地点、主执业机构、执业范围、执业类别,并符合拟变更项目的相应要求。 |
370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371 |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申请、重新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372 | 医师执业注册(新办)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依法取得医师资格;2.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5.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6.不属于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情况的;7.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合格的;8.无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况的;9.无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情况的;10.无国家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373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374 |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375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 |
376 | 辐射安全许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持证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且有相应证明材料。 |
377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二)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不得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三)运输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有效,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处理完毕; (四)驾驶人的驾驶证定期审验合格有效、载明的准驾车型与运输车型相符;在一个记分周期无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五)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资质和资格。 |
378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379 | 持军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 2.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380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气象局 | (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从事经营充灌释放气球、庆典释放气球的单位和个人。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38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材料 |
382 | 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持证单位部分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 |
383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384 | 赴台其他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赴台其他签注。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385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料齐全,即可受理 |
386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新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7.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工作需要。 |
387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设立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88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2.危货车辆新增需先考察停车场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八条第二款: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配备证明,国务院文件依据。 |
389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90 |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狩猎场申请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二)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和猎民、牧民申请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应经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
391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 2.建设单位申报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9月20日印发,部令 第9号)要求,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39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
393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四)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
394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第八条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项目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从国家级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2/5。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审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等内容应作为预评价报告的附件。 |
395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1、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3、符合编制有关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 4、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
396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2.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 3.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4.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5.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6.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考核合格。 (二)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4.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考核合格。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禁止性要求 (一)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刑事处罚记录; (四)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
397 | 兼职律师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5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398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企业类型: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企业; (二)网上办理: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客户端办理; (三)窗口办理:市政务大厅公安分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
399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农田水利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资料齐全完整。 |
400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一、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文物名称;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三、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并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四、县区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
401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402 | 网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配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403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体育局 |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交申请表; 2.一次占用时间不得超过10天; 3.占用公共体育设施不得开展非法、违法、涉及不健康内容的活动等; 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得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原有结构、不得安装固定设施; 5.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活动,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准备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批,确保活动安全; 6.保证及时归还并恢复原有功能; 7.同意按规定交纳体育设施使用补偿费,补偿费标准由体育部门提出,物价局核定。 |
404 |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
405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
406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407 |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 |
408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 (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燃气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
409 | 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但已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的; (二)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
410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41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审批机构审批成立的;2、材料齐全 |
412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委托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对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商务局 |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
413 | 医疗机构校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 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
414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重新申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第十二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一)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 (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 |
415 | 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
41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 2.建设单位申报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9月20日印发,部令 第9号)要求,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417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教育局 | 1、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418 | 赴台学习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赴台学习签注。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419 |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
420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421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金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法人变更登记: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举办单位因机构改革和名称发生变化的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
422 |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取得《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停止开展计量业务主动申请注销《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
423 |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变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变更住所,需要相应变更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律师事务所迁入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
424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425 | 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
426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 省级,市级 | 中共金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
427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 四、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 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通过有线电视网等其他传输方式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地区,不再受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 |
428 | 水电站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
429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43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431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应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应具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应具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7.变更台名的理由充分、合理; 8.应具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9.县级融媒体中心必须通过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的验收。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3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0〕63号),附件1承接国家部委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批。 |
432 | 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或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
433 | 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
434 |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护士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3、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435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包括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对外公示所需时间。 |
436 | 司法鉴定人变更(增项)登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符合申请变更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437 |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438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439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延续)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期限起止日期应保持一致,为5年或15年,用于5次校验结果的登记。 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期限为5年; 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期限为15年。 |
440 |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 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3.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
441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 第十五条 蚕种生产分为三级繁育(原原种、原种、一代杂交种)和四级制种(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一代杂交种)。 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三)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四)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六)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
442 |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机动车合法取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
443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气象局 | (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从事经营充灌释放气球、庆典释放气球的单位和个人。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444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水务局 | 1.申报材料齐全; 2.公路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3.公路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蓄功能、大坝等水工程防洪安全或影响程度较小; 4、不影响其他水利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
445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抵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资料齐全、要件齐备 |
446 | 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447 |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1、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二)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2、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
448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市级 | 金昌市商务局 | 《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甘商务发〔2021〕189号)(十五)成品油零售准入条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2.成品油零售网点符合《甘肃省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3.成品油零售网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修订)等国家标准,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并通过验收;4.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税收违法记录、商标侵权、出售走私或不达标油品、计量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及未批先建、未批先经营等行为。 |
44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3 使用登记 3.9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
450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专用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2.专用车辆其他要求。 (1)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 (2)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3)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3.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 |
451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3)对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452 | 前往港澳通行证补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损毁、被盗抢需要补发证件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抢的,应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应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申请人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补发证件。 |
453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在办理两证一书后,先提供审图前资料,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人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审查。2、待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提供全部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
454 | 辐射安全许可(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持证单位有效期届满且需要延续。 |
455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微波、卫星非广播电视频率等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第二十二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下列业务的广播电视频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 (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 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当于届满前六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
456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
457 | 临时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1、建设项目因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3、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458 |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459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变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符合受理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460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新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461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市级权限)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经营项目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发展规划。 |
462 | 赴台乘务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大陆居民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赴台乘务签注。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三)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
463 | 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464 | 专项计量授权复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5.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的工作需要。 |
465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植物检疫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不包括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对外公示所需时间 |
466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一)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从事放射性物品活动的资质,且有合法的运输理由; (二)符合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并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三)有本次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必要时,其中一类放射性物品具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四)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应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五)承运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六)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人员应当经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
46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时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3 使用登记 3.1 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3.3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3.3.1 锅炉D 级锅炉。3.3.2 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
468 | 危险货物押运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市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469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市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申请人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条件,并已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等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470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3.1.4.3签证依据 |
471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1、有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必要性; 2、不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 3、有必要的应对措施。 |
472 |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配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
473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474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市级权限)新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经营项目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发展规划。 |
475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包含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不包含铁路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换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476 | 普通护照加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公安局 | 公民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换发、补发申请自动加注上一本护照信息,无需单独申请) |
477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478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行政职权; 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类型形式,和法定条件。 |
479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停止开展计量业务主动申请注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
480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市级 |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481 | 辐射安全许可(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市级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持证单位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且妥善处置放射源和和风细雨装置。 |
482 |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城市供水条例》 | 市级,县级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483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金昌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4-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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