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金公积金委办发〔
2026)
1
号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
通
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有关企业:
《关于公积金贷款支持“好房子”建设的意见》
《关于“适老
化”
“适儿化”住房改造提取公积金的意见》
《关于提高租赁商品
房提取额度的意见》
《关于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意
见》
《关于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支出的意见》已经金昌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调整优
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公积金货款支持“好房子”建设
对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备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特征“好
房子”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原来的最高可贷额
度基础上提高
10
万元,同时研究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十商业按
揭贷款”组合贷政策,全力支持我市“好房子”建设。金昌市“好
房子”认定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好房子住宅
评价标准》执行。
支持“适老化”住房改造提取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父母一方满
60
周岁,个人公积金账
户状态正常,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未为
他人作公积金担保且
1
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
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适老化”住房改造,每套房提取金额不
超过
5
万元,限政策执行期内一次性提取。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
政策,有效期
1
年。
支持“适儿化”住房改造提取
我市育有
6
周岁(不含
6
周岁)以下幼儿的缴存人,个人公
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
人及配偶未为他人作公积金担保且
1
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适儿化”住房改
造。具体提取额度为
1
孩家庭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
6
万
元,
2
孩家庭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
7
万元,
3
孩家庭夫
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
8
万元,限政策执行期内一次性提
2
取。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
1
年。
提高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租赁商品房年最高提取额度由
21600
元/户提高至
25920
元/
户(每月
2160
元),多子女家庭的年最高提取额度由
25920
元/
户提高至
30000
元/户(每月
2500
元)。
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缴存人或配偶在金昌市域内有自住住房,
1
年内未提取过住
房公积金,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未被冻结
或列入失信名单,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
屋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
2
万元。
缴存人提供具体住房相关消费类发票的(如物业费发票、续交维
修基金发票),可另行提取。限每年度提取一次,跨年不累计。
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
1
年。
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支出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国家大病
医疗保障范围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
公积金担保的,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一年内
的医疗费用发票,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提
取人因大病急需治疗费用但尚未完成医疗结算的,由市公积金中
心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审核后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
疗所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3
(此页无正文)
金昌市住
会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
年
1
月
2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