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西部发展商贸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甘肃四方乙炔气体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单位名称:金昌西部发展商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翠芳;单位地址:金昌市河雅路(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华里金源小区5号2层由南到北第三间(经营场所);证书编号:甘金经开区危化经字〔2023〕000008;发证日期:2023年8月14日;有效期: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经营方式: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许可范围:硝酸钾,氯酸钠,高锰酸钾,氢氧化钠,磺化煤油,氟硅酸,氢氟酸,氟硅酸钠,氟化钠,磷酸,电石,硼酸,赤磷,液氨,盐酸,氯化镍,硫酸镍,硫酸,丙酮,氯化钡,氨基磺酸,煤焦油,过硫酸铵,过硫酸钠,氢氧化钾,甲醇,硫化钠,硫氢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草酸-4-氨基-N,N-二甲基苯胺,2-重氮-1-萘酚-5-磺酸钠,过氧化甲基乙基酮[10%<有效氧含量 ≤10.7%,含A型稀释剂≥48%](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示地点: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http://kfq.jcs.gov.cn/)。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0日。

来信请寄: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68号,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

邮编:737100,电话:0935-5995629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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