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你公司上报的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你公司申请,予以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谭承锋;单位地址: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南侧;证书编号:62032213202500002;发证日期:2025年5月12日;有效期: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经营方式:有储存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许可范围:硫磺、氯化镍、硫酸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示地点: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http://kfq.jcs.gov.cn/)。
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8日。
来信请寄: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68号,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
邮编:737100,电话:0935-8225359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