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金昌市润为化建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安全节能智能自动化外加剂生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严格按照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此外,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委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公示地点: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kfq.jcs.gov.cn/)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9日
来信请寄: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68号,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邮编:737100,电话:0935-8225359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