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你公司上报的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你公司申请,予以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单位名称:金昌市安益佳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新民;单位地址: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雅公路120公里处东侧1号;证书编号:62032213202600006;发证日期:2026年6月12日;有效期:2026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经营方式: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许可范围: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其他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氨、硼酸。
你公司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相关规定,严禁储存和超范围经营,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示地点: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http://kfq.jcs.gov.cn/)。
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
来信请寄: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68号,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
邮编:737100,电话:0935-8225359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