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州属在县各单位:《临夏县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3月25日
临夏县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
为认真落实省上“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部署要求,切 实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促 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大招商招大商、大引 资引大资的火热局面,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甘 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临夏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
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临夏县县域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并在县内建设、经营、纳税的州外招商引资企业(房 地产、矿产资源型项目除外)。引进合作的招商引资项目, 州外引进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的股份合资企业,州外引进企 业股权超过50%以上。引进企业所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省州县相关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和环保政策规定,不属于禁
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二、 奖补政策
(一)财政奖补
1.通过土地招拍挂形式落地建厂的企业,按投资强度、
固投规模两项指标进行奖励,每亩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含
2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含500万元)
以上,建成投产后县上按照当年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至
5000万元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进行一次性奖补,5000
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的投资的0.8%
进行一次性奖补、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
的投资的0.5%进行一次性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2.对新引进的生产经营实体制造业、租赁厂房的项目, 按照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根据“项目投产、 投产后一年、投产后两年”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按50%、30%、 20%的比例,并根据其生产设备投资实际完成额予以兑现,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引进的生产经营实体制造业项目,固定投资在 1000万元以上且年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就业人数达到 100人以上的,按照2%的标准给与水电费补贴,年度补贴金
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年限最长3年。
4.对入驻我县产业园的实体制造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园 入驻奖补政策。对产业园以外新引进的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 营实体制造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租赁厂房补贴,按照租 赁费的50%进行补贴,年度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
贴年限最长3年。
5.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民营500强及 行业百强等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协会组织到临夏县设立总 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 或者将上述机构注册在临夏县的,根据其对地方税收贡献大 小,在土地、财政奖励、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幅度视项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特
事特办。
6.鼓励社会参与招商、以商招商,对从州外成功引进固
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非限制类生产经营性项目 和文化旅游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基数,投产运营后,进行一次性奖励。
引进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5000 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5万元,1亿元(含1 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10万元,5亿元(含5亿元)至10 亿元的奖励15万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 万元。对第三方招商中介机构,项目落地投产后的中介佣金
等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7.凡引进固定资产在5亿元以上的世界500强、国内500 强和国内行业前5强企业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国家公职人员 除外),招商引资企业建成运营后,除享受其他奖励政策外,
再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8.对引进国家专利技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及新产品 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经县科技部门审核,属于省级的, 一次
性奖励3 万元;属于国家级的, 一次性奖励5万元。
9.凡在第一时间为招商部门提供企业资料、项目信息, 因自身原因未参与项目考察、论证、洽谈、签约的,但通过 政府及招商部门努力,所推介企业(项目)最终在临夏县落 地投资成功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项目对应奖励额度的 10%进行奖励。第一时间信息的确定以县招商局登记备案为
准。
(二)税收扶持
10.对从事《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 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
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金融支持
11.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 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企业申报上市 挂牌手续费用,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 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降低信贷门槛,解决项
目融资问题。
(四)人才引进
12.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县内
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
13.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 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吸纳临夏县籍离 校两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16(18)至24 岁的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每人每 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 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进
行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基础保障
14.对引进入驻的企业(项目),由政府负责配套基础 设施,做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达到企业入驻或项目开工建设条件。
(六)资金来源
15.对引进的项目的奖补资金来源,按投资项目确定,
属于东西部协作的项目,奖补资金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列支; 其他项目的奖补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解决。同时对符合省
州奖补政策条件的,由县上各相关部门积极申报争取。
三 、申报程序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改、财政、人社、 审计、自然资源、统计、市场监管、税务、招商部门为成员 的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县招商局会同 发改、财政、审计、统计、税务部门对项目合同、项目立项、 项目企业注册、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初审;提交奖补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其他方面
1.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或因国家、省
州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州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奖补办法出台前在县内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不再
追溯落实奖补政策。
3.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招商引资部门和相 关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
问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招商局承担。
临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3年3月25 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