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贯彻落实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工作责任清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政策要点 | 任务清单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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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供给扩大工程 | 用好金融政策工具 | 1.加大稳健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强化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和政策传导,全力做好信贷投放调度,力争2023年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持。 2.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精准导向作用,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 各县区政府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陇南银保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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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挖掘银行信贷潜力 |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深耕存量客户,满足新增有效信贷需求,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广泛挖掘增量客户资源。 2.着力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和市场主体贷款“两难”问题,指导和帮助存贷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年度信贷计划,加强融资服务对接,大幅提升信贷投放规模。 3.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信贷增长支柱作用,创新支农支小金融产品,拓宽信贷投放渠道,压降沉淀存款资金比例,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稳步增长。 | 各县区政府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陇南银保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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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金融要素环境 | 1.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持牌金融机构种类,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陇南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2.积极探索发展保险、证券、信托、基金、资管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3.鼓励探索发展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态。 |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陇南银保监分局 相关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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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政策要点 | 任务清单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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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业金融发展工程 | 支持三农主体发展 | 1.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涉农金融业务机制、模式和产品,因地制宜推广“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特色山地农业“产业链”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 2.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推广“保险+期货”模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和价格波动风险能力。 | 各县区政府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陇南银保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社局 市乡村振兴局 相关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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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产业融资服务 | 1.围绕助力打造11条优势产业链、3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2.建立产融合作“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3.完善园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园区搭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园区企业多元融资需求。 4.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大力发展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企业共享。 5.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低碳转型、绿色发展领域。 | 各县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国资委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陇南银保监分局 市工信局 相关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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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政策要点 | 任务清单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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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产业金融发展工程 | 深化科技金融融合 |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创企业的特征和需求,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研发贷等业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信贷产品。 2.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对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甘市监发〔2021〕20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荐争取省级财政对贷款年利息50%的贴息补助,对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依据陇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市级财政对贷款年利息30%的贴息补助,对一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鼓励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 3.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 各县区政府 市科技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陇南银保监分局 相关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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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质效提升工程 | 拓展普惠金融服务 | 1.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落实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推动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3.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 | 各县区政府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陇南银保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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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政策要点 | 任务清单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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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务质效提升工程 | 助推银企高效对接 | 1.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2.发挥信用大数据支持融资信用服务作用,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3.用好“陇信通”“信易贷”等平台,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 4.加强线下政银企对接,定期举办针对性、特色化的融资对接活动。 5.建立金融服务协调磋商机制,会商研究解决全省重大项目、核心企业投融资问题。 6.建立金融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公益性、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升企业以投融资为核心的金融管理水平。 7.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窗口”或“金融服务专区”。 | 各县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 市大数据中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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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 1.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十六条”,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好各项惠企纾困政策,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发展。 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4.持续释放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 5.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提升周转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纾困解难。 | 各县区政府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陇南银保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广旅局 市政府国资委 金控陇南融资担保公司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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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政策要点 | 任务清单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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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融资渠道拓宽工程 | 充分借助资本市场 | 1.建立全市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提升发债主体信用评级,推进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盘活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2.抢抓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红利,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工作机制,强化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加快优质企业上市进程。 3.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通过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 各县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国资委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陇南银保监分局 各相关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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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增信服务支持 | 1.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加快担保贷款发放。 2.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 3.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省农担陇南运营中心对新增“三农”业务实施0.5%及以下担保费率。金控陇南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并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4.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代偿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的支持力度。 5.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融资等产品,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陇南银保监分局 金控陇南融资担保公司省农担陇南运营中心 相关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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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发挥各类金融作用 |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充分发挥错位经营和“小额分散”优势,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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