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
基本信息
金昌市民政局
001011004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申请备案所必须的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阶段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对慈善信托设立、变更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
4.监管阶段责任: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