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政办发〔2020〕89号
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二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宕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县“办事不求人”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现将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宕昌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
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宕昌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
1 |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宕昌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异地贷款(外中心缴存) |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2.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的首期付款凭证;3.购房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原件;4.借款人及配偶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一份;5.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供)。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受理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2.所需全部材料款30%的相关付款凭证;3.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以及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一份;5.出具建设方的收款卡号;6.提供有效的担保人。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变更还款账户 |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提供要更换的新卡原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提供借款人将足额还款资金存入约定还款的账户。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范》7.2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 |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宕昌管理部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宕昌管理部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宕昌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配偶证明、缴存人银行卡;2.购房合同(备案)、拍卖成交确认书、首付款(或全款)发票或收据;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三年内);4.房地产买卖契约、二手房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票;5.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差价结算凭证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6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个人征信、缴存人银行卡、配偶证明;2.购房合同;3.与借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对账单。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7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配偶证明、缴存人银行卡;2.职工缴存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3.公共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8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缴存人银行卡;2.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9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缴存人银行卡;2.解除劳动关系合。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0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提取人银行卡;2.缴存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受遗赠人继承权或遗赠证明公证书。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1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缴存人银行卡;2.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2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缴存人银行卡;2.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检定证明或《残疾证》(二级以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3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2.规划部门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4.建造、翻建合同或协议、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在本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2.有资质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大修合同、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5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1.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变更)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6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 1.经办人身份证、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申请表;2.单位便函、其他需要变更的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7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8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缴存职工身份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9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 经办人身份证、陇南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申请表、缴存职工身份证、单位便函、其他需要变更的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0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 身份证、调动文件或单位便函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1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 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2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 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3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 职工调动文件或便函、身份证、《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4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清册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5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 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清册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6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7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登记 | 身份证、个人银行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8 |
县司法局 | 继承公证 | 小额遗产继承(存款低于1万元) | 1.被继承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遗产权利凭证、亲属关系证明;2.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9 |
宕昌县卫生健康局
宕昌县卫生健康局
宕昌县卫生健康局
宕昌县卫生健康局
宕昌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 / | 设置申请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0 | 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 / | 聘用的在职人员提供离职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1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2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3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4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5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6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或已变更的营业执照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7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法定代表人资质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法人资质证等)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8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9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参加培训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1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培训考核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2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 医师培训考核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3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 案
| 拟聘用多机构执业备案申请医师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4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 申请人学历证书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6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7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有关医师执业许可证、注册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8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有关医师执业许可证、注册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9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护士注册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0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护士注册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1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 短期行医许可 | 外国医师健康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2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3 |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 /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4 |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 / |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5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有计量认证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年内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6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 | 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 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7 | 宕昌县市场监管局 | 药品从业人员离职证明 | / | 证明该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兼职或挂靠, 确保提升药品经营管理水平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