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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惠企政策


积石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积石山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

企业奖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

单位:

《积石山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企业奖补专项工作实施方 案》已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积石山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企业奖补专项工作实施

方案


 

 

 

 

 

积石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2日

 

 

 

 

 

 

 

 

 

 

 

 

 

 

 

 

 

 

 

 

 

 

 

 

 

 

 

 

 

 

 

 

 

 

 

 

 

 

 

 

 

 

 

 

积石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

 


积石山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企业奖补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 署,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帮扶深入开展,助力全省乡村振兴,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   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守   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的总体要求,以聚力聚智打造东西   部协作新典范为目标,坚持“以协作促发展、以帮扶增动能” 的鲜明导向,坚持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强   化推动政府和市场的动能融合,进一步拓展帮扶领域,健全   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创新帮扶举措;积极主动做好东  西部协作企业引进及引进企业奖补,进一步扩大企业引进合

作的产业项目,发挥东西部协作产业发展优势和资源禀赋,

推动“对口帮扶”逐步向“协作发展”转变,推进东西部协

作引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 资金来源

根据《积石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积 石山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第一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积 县振领发〔2023〕2号)精神,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予以支

付。


三、奖补对象及奖补额度

1.本措施适用于在积石山县注册成立法人或独立经营并 投资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类等)建设的东 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的企业 (含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由 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企业引进合作的产业 项目。东部引进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的股份合资企业,东部

企业股权超过50%的落实本优惠政策。

2.对积石山县2023年引进的东部企业和原引进东部企业

共奖补300万元。

四、奖补依据

1.关于印发《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乡村振局发〔2023〕36号)。

2.关于印发《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农发规〔2021〕3号)。

3. 《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夏州促进东西部协作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

)>的通知》  (临州委办发(2021)92号)。

4.关于印发《临夏州促进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临州振发(2023)82号)。

 、奖补用途及标准

1.产业奖补资金用于补贴项目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建设

或租赁、土地购置或租赁、基础设施配套、设备购置或租赁,


以及项目企业用电、用工工资等,奖补标准为当年新增投资

额的25%。

2.对按期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政府 给予专项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净入库税收县市留成部

分,前三年按照100%奖励,后两年按照60%奖励。

3. “五个百亿级产业”、商贸流通类(含电商)及其他 服务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不包括工程建设)领域内企 业,跨省区调运(含调出调入)原料和成品运输,运输费用 由商务部门进行审核,按物资运输实际费用的35%左右进行

补贴,每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新办实体经济的企业,租赁使用乡镇或村级集体闲置 土地、房屋、厂房、废弃校舍,用于发展产业、吸纳临夏籍 劳动力就业的,5年内租金免除,5年后租金协商确定;租 赁其他地方集体或个人房屋、厂房,用于发展产业、吸纳临 夏籍劳动力就业的,由县市政府在5年内给予50%的租金补 助,特殊企业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全额进行租金补

贴。

六、奖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乡村振兴局审核带动脱贫户、脱

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花名及真实性。

2.章丘区驻积石山县工作组、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根据具体职能进行审核

确认。


3.县工信局审核企业资质信息、票据合规性,向县乡村

振兴办公室提交资金拨付报告。

4.报告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5.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比例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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